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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动态】崔晓静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一带一路”建设与中国国际税收法律制度改革创新研究》开题会成功举行

2019-04-02 16:17

2019年3月29日,我校法学院崔晓静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一带一路”建设与中国国际税收法律制度改革创新研究》开题会暨学术研讨会顺利召开。此次会议由我校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举办。

太阳成集团tyc539院长王培刚在致辞中充分肯定了该项目对学校及法学院的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王培刚院长表示,该课题的研究,应确保项目产出的质量,使该项目具有重要的学术引领力和影响力,带动青年学者的成长。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在致辞中表示,该项目的研究应有助于推动国际税法的发展,服务于国家的发展战略,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课题首席专家崔晓静教授从选题背景、主要内容、总体框架、研究成果四个大方面对课题予以系统性介绍。崔晓静教授介绍,课题的研究是在创新发展的国际税改的背景下提出的。当前,面临BEPS行动计划和美国税改的新型国际税收环境,国际税收秩序和格局正在发生重组和重构,这些创新的国际税收制度将给中国税收主管当局和中国走出去企业带来巨大的挑战。基于我国面临的新型国际税收环境和“一带一路”的深入推进,为改革创新我国的国际税收制度顺应新的国际税收环境,提出了总课题框架。此外,崔晓静教授介绍了现阶段以及预期取得的研究成果。

课题负责人报告结束后,会议安排了五位发言人进行与谈。第一位发言人是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施正文。首先,施教授对该项目的启动表示热烈的祝贺。其次,施教授指出,该项目的课题立意很高,从“一带一路”的背景出发,研究国际税收制度的重构,对此予以肯定。同时,提出了以下建议:第一,该项目的研究应重视理论研究,可以从数字经济全球化发展以及科技革命对传统国际税收理论带来的挑战的角度,对国际税收理论予以突破,如国际税收管辖权问题、税收利益分配公平问题、国际税收合作问题等。第二,我国正在由资本输入国转变为资本输出国,税收制度应予以调整。第三,研究反避税规则,应当重视国际反避税信息交换机制的建立。第四,为了更好的服务于企业“走出去”,应完善“一带一路”国际税收争端的解决。第五,要重视区域协调和国际税收征管合作。第六,该项目的子课题应适当简化,突出重点。

第二位发言人是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副主任、教授王立君。王教授首先谈到税收制度的设定应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其次,该项目的研究应突出重点,具有前瞻性和引领性。

第三位发言人是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教授赵洲。赵教授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建设性意见:首先,“一带一路” 建设以及BEPS项目对国际税收领域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国际税法的基本理论面临着调整重塑的问题。课题研究所提出的新的国际税收原则与传统的国际税收原则具有不同性,需要对新的国际税收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予以深入论证,同时要将理论研究与现实问题予以衔接。其次,对于实证研究问题,可以对“走出去”企业遇到的税收问题进行系统的较为全面的调研,并予以归纳、总结。最后,对于“一带一路”区域税收协调机制的建立,除了从国际税收理论、制度着手外,还可以借鉴国际政治领域的有关理论。

第四位发言人是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主任科员、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马晓鸣。首先,对该项目的启动表示了祝贺。接着,指出税收问题是企业“走出去”面临的重要的问题,跨国所得税收政策直接影响着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基于此,肯定了该项目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最后,马主任认为,重大的研究可以带动一个领域、一个学科的发展。该项目的研究应立足于我国的现实需要。

第五位发言人是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副处长严少平。严处长基于对多家“走出去”企业的调访,指出了“走出去”企业所面临的税收问题。该项目的研究对解决“走出去”企业的税收问题具有重大的意义。

第二单元的学术研讨环节由太阳集团官网法学院崔晓静教授主持。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施正文以“一带一路”税收争端解决机制及其创新为题做了发言,首先阐述了国际税收争端解决的三种途径,即相互协商程序、税收仲裁程序以及国际司法程序。并且,施教授进一步指出了这三种税务争议解决程序各自存在的局限性以及相应的完善建议。其次,施教授指出,尽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存在较大的差异,但是随着国际税收合作的发展,税收争议不断地增加,有必要建立“一带一路”税收争议解决中心。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龙英锋首先对该项目的启动表示热烈的祝贺。其次,龙教授指出,作为重大课题,应当在理论上有所突破,制度上有所创新。最后,龙教授就“一带一路”与国际税收法律制度的创新提出了一些思考。第一,我国国际税收政策将体现、反映并促进“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秩序的调整与变革。第二,国际税收制度法律制度的创新将推动“一带一路”的建设。国际税收制度法律制度的创新体现为“一带一路”国家间直接税、税收协定的协调与创新;数字经济下常设机构规则的协调与创新;国家间反避税规则的协调与创新;国家间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的协调与创新;国家间接税、贸易协定的协调与创新以及应对气候变化机制的创新。

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赵洲教授以新时代“增长友好”的国际税收法律理念与指导原则为题做了发言。首先,赵洲教授阐述了“增长友好”国际税收理念与原则的背景基础与依据。其次,探讨了“增长友好”国际税收理念与原则的内涵构建探究以及基本性质。最后,进一步指出了“增长友好”国际税收法律理念与基本原则的若干内涵要求,包括协调减轻跨境所得税负;涉外优惠税制的调整完善及协调规制;协调加强税收规则的稳定明确性;促进高质量增长发展。

安永大中华区公共事业部主管合伙人诸斌从实务的角度阐述了“走出去”企业在市场进入、项目运作、投资回收以及国内税环境方面所遇到的税收难点。

会议的与谈环节由崔晓静教授担任主持,会议安排了四位发言人进行与谈。第一位发言人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张智勇副教授。首先,张智勇副教授指出,该项目的研究需要作出必要的假定和设定,涉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筛选,区分不同性质的企业以及税收政策。其次,税收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应当与国家的总体政策相结合。紧接着,指出对中国国际税收制度改革的研究应当考虑间接税。最后,张智勇副教授提及可以在投资协定中订入有关的税收条款,有助于国际税务争议的解决。

第二位发言人是安永税务部武汉分所总监刘玲。刘总监基于“走出去”企业税收利益的维护,指出了“走出去”企业应当加强对税收风险管控体系的重视,预先建立完善的税收风险管控体系,减少不必要的投资风险 。除此之外,还应完善国内税法中有关 “走出去”企业因无形资产输出取得的所得的税收抵免规定。

第三位发言人是安永税务部国际税组高级经理徐晓光。徐经理指出,在政策制定的时候,要鼓励企业健康的“走出去”,避免出现产业“空心化”的现象。同时,对于我国税收制度的完善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但是,必须要符合我国的国情、税收环境。

第四位发言人是太阳集团官网国际经济法博士熊昕。首先,熊昕博士指出应当需求“一带一路”倡议与其他国家间的共同利益。其次,提出应当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税收争议解决途径。

会议的最后,崔晓静教授再次感谢了参会专家的配合与支持以及所提出的极为宝贵的指导意见与建议。至此,《“一带一路”建设与中国国际税收法律制度改革创新研究》开题会暨学术研讨会圆满结束。(责任编辑:李珍珍,摄影:桑茂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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